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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允升遗稿──《唐明清三律汇编》发现始末

1999-07-2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田涛 我有话说

1998年,经文物局的朋友协助,征集到一部清末红格写本法律类书籍,现存二十册,封面每册编序号,为一-十、十二-二十一;无第十一册,知非足本,半页九行,行二十五字,每册五十-六十页不等。总计约有五十余万字,全书大部分用清末北京“宝文斋”红格纸抄写,字迹,工整清秀。经文物局当时接触过此书的同志回忆,此书可能是在文革中“文管会”存放过一段时间,其书皮与装订形式与沈家本诸藏本近似。故当时疑为“沈家本稿本”。

后将此书原件转付沈氏后人、法学古籍专家沈厚铎教授进行鉴定,沈厚铎先生研究后指出,此书不是沈家本作品,似当为薛允升的遗稿,且极富研究价值,并告之薛氏遗稿晚清时即由薛氏后人全部交给沈家本加以整理,且薛的后事由沈家本一手经办,二者有师生之谊也。

稍后,将此书送至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,经专家将该所藏沈家本遗稿逐一核对,排除了此书为沈氏著作的可能,但分析判断,此书与薛允升《唐明律合编》一书风格及编纂方式极为相近。

在这之后,复将此书与最初的发现者查对,原来此书中夹有不少“批条”,其中红色者录有上谕,白色纸条记录抄录的姓名及作者校勘,其上有“长安薛”字样。从而初步认定此即为薛允升的遗稿之一。

本文作者再与中国政法大学马志冰博士一起研究,推知此书当在薛氏著《读例存疑》之后,并晚于《唐明律合编》,其著作年代大约在光绪中期。薛氏于光绪初入刑部,十九年(1893)左授,前后主刑部事,至光绪廿三年(1897年)九月降宗人府丞,故此书最迟应成于薛氏降任之前。书中常见:“臣部、臣按、愚按”等语,可见其称“臣部”者,当为主刑部时而言,而“愚按”等语,与《唐明律合编》相互印证。

薛允升一生全部著作目前尚不清晰,其遗著中《读例存疑》曾经沈家本交清末律例馆出版。另外薛氏的名著《唐明律合编》于民国十一年(1922年)经由徐世昌刻版刊布,始为他人所知。

此外,薛氏作品见于记录的尚有《服制备考》四卷,《汉律决事比》四卷,及记录《汇编》一部。由于薛氏获罪降职,身后萧条,这些作品在晚清沈家本整理薛允升遗物时,已认为“在若存若亡之间”,只是盼望他的遗稿能被后人发现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),已故的著名文献学家顾廷龙先生,偶然在某书肆架上发现一部布满尘土的残稿本,其内容大部分是讲述“服制”的,题有“长安薛”字样,经顾廷龙先生考证,确为薛氏《服制备考》稿本。此时薛氏的另一部手稿《汉律决事比》,也为当时的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所得(详见《图书季刊》第二卷,1935年6月,顾廷龙《薛允升遗稿〈服制备考〉发现始末》)。可惜,顾先生没有能够将他发现的《服制备考》加以整理出版。

另外一部薛氏手稿旧题《汇编》,内容不清,百余年来不为世人所见。直到此次获这一部薛氏手稿,方睹其面目。盖此即沈家本等人所称之《汇编》,现存书稿自“八议”起至“刑部”止,其内容为将唐、明、清等不同历史时期的部分法律条文加以汇辑比较,实为继其《唐明律合编》之后的又一部力著,且其内容较《唐明律合编》更为详实,实为我传统法律著作的精华巨著。

对于薛允升在法学上的成就,沈家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,称之为“洵律学之大成,而读律者之圭臬”,“长安薛云阶大司寇,自官西曹,即研精律学,于历代之沿革,穷源竞委,观其会通,凡今律今例之可疑者,逐条为之考度,其彼此抵牾及先后歧异者,言之尤详”(沈家本《寄?文存》卷六《读例存疑》序)。

《唐明律合编》是薛允升将《唐律疏义》与《明律》两书所作的比较研究,首先注明《唐律》及长孙无忌《疏义》,然后排列相应的《明律》内容。随即分析二者之渊源,并比较二者之宽严得失,被后人鉴为清代律学的集大成之作。

此次发现的《汇编》写作方法与《唐明律合编》同出一辙,唯其先简略列有《唐律》及《疏义》的要义,不列《明律》正文,只比较二者之轻重宽严,其后大量排列清代的律文及例文,并叙述其源流发展,继而分析清代律例的得失。所引清代各朝之例文,自顺治、康熙直到同治,条理分明,论述严谨。今日学者认为沈家本是我国近代法学起源的开山者,那么,薛允升的这部《汇编》,堪称中国传统法学的终结巨著。

此书原作著录为《汇编》,大体表示了作者将唐、明、清三代的法律汇辑比较之意,且以研究清代律例发展为主,征引唐、明两律,只是论及渊源发展。或者此即是薛允升在继《唐明律合编》之后的姊妹篇。考虑到在古籍中称为《汇编》的作品较多,为了读者便于利用,此次将这部手稿定名为《唐明清三律汇编》。

当年顾廷龙先生发现的《服制备考》,今不知所藏,30年代的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,实为日本人与罗振玉等所为,《汉律决事比》稿本,或为日人掠去,今不知所终,唯此次发现之《汇编》幸存于天壤之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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